“色狼王某罪大恶极,丧尽天良,我们全校师生和全体村民一致请求法院从严判处他。”这是兴城市某乡中学全体师生、附近市民和人大代表等515人按下手印、联名写给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封信,他们要求严惩的是一名在兴城市拦路强奸多名女学生的“摧花恶魔”王某。昨日,当得知“摧花恶魔”王某已经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的消息后,当地群众无不拍手称快。
今年29岁的王某是兴城市无业游民,初中毕业。18岁时,他因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,1999年10月21日刑满释放。
有过牢狱生涯的他本来应该吸取教训,重新做人,然而他却又犯了老毛病。2003年3月23日17时许,他骑着摩托来到兴城市旧门乡一铁路附近,见15岁的女学生小丽(化名)从此路过,遂上前殴打欲行强奸。小丽极力反抗,王某在强奸未遂的情况下,从小丽身上抢走人民币5元。2003年5月7日7时许,他骑摩托车来到兴城市旧门乡一果园处,见13岁的女学生小华(化名)骑自行车从此路过,便将其从车上拽下殴打,并将其劫持到果园看护房内强奸,抢走人民币1元后逃走。同年9月16日7时许,王某骑自行车来到兴城市旧门乡一铁路大桥附近,见15岁的女学生小文(化名)途经此处,遂将小文拽到一玉米地内强奸。2003年10月9日12时许,王某骑摩托车来到连山区杨郊乡一山岭处,见16岁少女小莲(化名)途经此处,遂殴打小莲,将其强行拽至附近的玉米地内强奸,并抢走其黄金戒指一枚(价值人民币800元)后逃跑。2003年10月15日8时许,王某骑摩托车来到兴城市白塔乡白塔村附近的山坡处,见一该村妇女途经此处,便将其截住殴打,强行抢走人民币200元及白金戒指一枚。经查,王某强奸作案4起(其中未遂1起,奸淫幼女1起),抢劫作案4起,价值人民币1690余元,均被其挥霍。罪行累累的王某因本案于2003年11月30日被警方刑事拘留,同年12月19日被依法逮捕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王某目无国法,以暴力的手段,违背妇女意志,拦路强行与之发生性行为,并在犯罪过程中抢劫他人财物,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、抢劫罪。经查,被告人王某在犯罪过程中,强奸妇女、幼女多人,情节恶劣,后果严重,引起社会公愤,且被告人曾因强奸罪被判刑改造,刑满释放后又犯新罪,系累犯,依法应从严惩处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相关法律之规定,判决王某犯强奸罪,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;犯抢劫罪,判处有期徒刑10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。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,决定执行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